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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铭投资合伙人邢国樑就中国再生能源政策接受光伏杂志专访

双赢在武汉

       美国长青太阳能集团(Evergreen Solar)正将其位于美国德文斯市的生产线迁移至中国武汉。

       在太阳能行业随着该行业的逐步成熟以及由于生产成本逐步降低使得和传统方式的能源生产相比越来越有竞争优势,该行业已经获得了很多国家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欧洲,那里有国家出台的专项措施以倡导采用太阳能。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级的刺激措施,如安大略省的减税政策,以及美国的数个州采用了再生能源标准都对太阳能的使用和推广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由于中国中央政府的强势地位,我们认为中国政府也会出台措施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除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产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外,地方政府也不遗余力地为太阳能制造商提供政策和资金资助,而且支持的力度远大于北美和欧洲。长青集团所在的马萨诸塞州只能为企业提供不高于美金2100万的资助,这只能够满足生产厂成本的5%, 集团不得不依赖利息高达两位数的商业贷款。相比较之下,中国地方政府的鼓励政策远远好于美国:地方政府愿意向企业提供2015年到期前,无须偿还本金和利息、利率低于5%的优惠贷款。该笔贷款为2/3的工厂建设费用提供了保障。不单单是武汉政府,中国其他地方政府也争先恐后为清洁能源企业提供各项补助,以期提高地方在清洁能源产业的业绩和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中国地方政府非常看重GDP因为它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物”世铭投资负责清洁能源的合伙人邢国樑先生如是说,“为了提高GDP,地方政府愿意为高新企业提供各项激励政策,尤其是清洁能源企业。”

地方激励政策

       政府为了吸引清洁能源企业,提供了多项鼓励政策:其一是向企业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在中国,企业无法直接拥有土地,他们必须向地方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通过当地的业主租借土地。因为土地和厂房对清洁能源企业至关重要,享有地方优惠政策的清洁能源企业更具有优势。邢国樑先生关注的一家光伏制造商就在政府的协助下建立了厂房并且得到了三年免租金的优惠政策。除了土地优惠之外,地方政府还可以提供资金上的补助。对于早期初创企业而言,地方政府扮演了天使或者风投的角色。此外,政府可以同类似世铭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向已初具规模、高速增长的企业提供援助。最后,地方政府还可以向企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因为企业的增值税里的30%是缴纳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提供这部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除增值税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减免属于地方支配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占40%)来吸引企业到当地安家落户。

具有吸引力的合作关系

       “双赢合作不单单只针对中国企业,外国企业也能同中国政府合作,尤其是再生能源类企业。”世铭投资的合伙人邢国樑谈到,“长青集团高瞻远瞩,同武汉政府合作在当地开建厂的决定很正确。”随着中国光伏市场的发展,光伏的需求多来自于公用事业和国企,想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制造商必须同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样,科研开发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为政府研发机构在预测产业要求和未来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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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光伏杂志
更新时间:20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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